自缴是一种机制,可避免在欧盟不同国家设立的两家公司之间发生双重征税。
当 A 公司向位于另一成员国的 B 公司开具发票时,增值税按 0% 计费。此时,买方(B 公司)必须进行自缴,即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只要两家公司都拥有有效的欧盟内部增值税号。,该机制即为强制适用。
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该制度同样适用于服务提供,尤其是在咨询、信息技术以及 B2B 电子商务领域。
相反,如果客户是个人(B2C),则必须按消费国税率征收增值税。这时就会用到 OSS 一站式申报系统,我们已在关于欧洲及国际增值税的文章中作了详细说明。
自缴具有多项益处:
这对欧洲公司而言是一项重要优势,尤其适用于在保加利亚设立并向欧洲客户开票的公司,或在脱欧后仍在欧洲保持业务的英国LTD。
要适用自缴,企业必须:
欧盟内部增值税与自缴是任何在欧洲开展业务的企业都不可或缺的机制。
要点总结:
在service-societe.com,我们协助客户获取其欧盟内部增值税号、管理相关义务,并搭建其国际业务架构。